交强险在哪些情况下不赔偿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蓄意导致的,保险公司未予赔偿金。2、《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拨付救治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员人并未获得驾驶员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走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蓄意生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佩情形之一,再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导致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分担赔偿金责任。
3、《交强险条例》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管理赔偿金和拨付: (一) 因受害人蓄意导致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到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歇业、停运、电力供应、停电、停气、投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遗失、电压变化等导致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导致的升值、维修后因价值减少导致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涉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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